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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明年实施


编辑:2021-11-24 17:45:08

  【修改3】电梯困人,对物业企业罚款5千以上1万以下

  电梯卡人、困人是关注的焦点,也是立法规范的重点。三审稿第八十六规定,被委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,致使发生乘客滞留电梯轿厢,导致乘客被滞留轿厢半小时以上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。

  关少锋介绍,对此,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,第八十六条以时间为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罚的规定,实践中不好操作,建议修改。同时应当增加造成他人人身、财产损害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内容。

  河南省人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,在第八十六条中规定,致使发生乘客滞留电梯轿厢,情节严重的,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物业企业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给他人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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